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东湖和城西湖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9 |   作者: LJ增强剂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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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县城东湖和城西湖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蓝藻水华突发爆发,确保城东湖和城西湖水质稳定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520号)和《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7〕6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坚持饮用水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思路,严格落实《霍邱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范和强化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对饮用水水源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对影响我县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工业、农业等生产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城东湖和城西湖水体中富营养化指标的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有效防控我县城东湖和城西湖蓝藻水华的爆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乡镇(开发区)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水华爆发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应对蓝藻水华爆发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共同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蓝藻水华爆发的预防和控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蓝藻水华爆发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县政府设立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协调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建立蓝藻水华爆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对蓝藻水华爆发的应急解决能力;加强对蓝藻水华爆发应对措施的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逐步的提升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依据蓝藻水华爆发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蓝藻水华爆发事件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级。

  (二)较重事件(Ⅱ级):水源受到藻类污染,经处理后虽能正常饮用,但水质稍有异味。

  (三)严重事件(Ⅰ级):水源受到藻类严重污染,经处理仍不能饮用,造成供水区域内停止供应饮用水。

  成立霍邱县城东湖和城西湖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成员(部门席位制):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县科技局、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

  4.负责预防预警、调查评估、信息发布、情况上报、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供水处置组、监测预测组、监督执法组、科技保障组和现场应急处置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领导小组的指令等;

  2.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供水处置组。县住建局(人防办)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乡镇自来水厂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视详细情况可增加部门),具体负责拟定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发生蓝藻水华爆发事件时,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水源。

  3.监测预测组。县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含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蓝藻水华爆发级别的技术判别。

  4.监督执法组。县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东湖和城西湖流域内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的排查、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消除污染物的输入。

  5.科技保障组。县科技局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藻类防治具体措施的技术论证和比选,组织并且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6.现场应急处置组。县政府办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产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藻类治理措施的实施、控制。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生蓝藻水华爆发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打捞器具、运输工具(含车、船)、物资、堆场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处置排污单位;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供水安全;推进辖区内自来水厂应对藻类水源的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2.县环保局:负责藻类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城东湖和城西湖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状况和蓝藻水华预警监测报告;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控企业污染物排放,严厉查处新增排污口、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3.县水务局:负责强化河流、湖库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调度,提供水文资料,适时开闸换水;在蓝藻爆发时,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开闸换水和生态调水任务;协调相关乡镇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供水安全。

  4.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监督县自来水公司加强水质处理,提高供水能力,做好供水应急准备。在蓝藻水华爆发时,负责对取水口蓝藻水华打捞;在城区自来水不能饮用时,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组织实施紧急供水任务;建立县城区供水应急机制,完善供水管网,确保供水水质合格。

  5.县卫计委:负责自来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及时提供准确数据;对饮用水污染致病人员,积极实施救护。

  6.县公安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急保护的方法和应急供水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车辆,保证抢险、调水车辆畅通。

  8.县商务局:负责调配充足商业水源,组织零售商业和生产企业供应瓶装纯净水,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充。

  9.县气象局:负责加强影响蓝藻水华爆发的天气气候背景分析,及时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预测预报。

  10.县农委:负责鼓励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农药、化肥和农家肥的使用监控,减少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指导蓝藻水华爆发区域受污染农产品的具体处置。

  11.县畜牧局:负责督促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和监管,减少养殖废弃物排放量。

  12.县水产局: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投放滤食性鱼类,减缓藻类生长;清理整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船和捕捞行为;对湖面死鱼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私自贩卖流向市场。

  13.县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藻类污染防治进行会诊,提出针对性技术处理措施。

  14.县消防大队:负责在城区和乡镇自来水不能饮用时,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紧急供水任务。

  一旦发现蓝藻水华爆发紧急状况,各应急工作组要按程序处置并报告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信息报告。供水管理部门发现蓝藻水华爆发迹象时,要进行前期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现场核实。监测预测组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决定需采取的应急监测计划和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县政府向公众发布蓝藻水华爆发紧急通知,告知公众要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自来水厂工艺无法消除藻类时,暂时停止饮用水水源取水,启用应急供水措施。

  (四)应急结束。蓝藻水华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回到正常状态,结束应急期。

  (五)爆发处置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蓝藻水华爆发处置后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事件处理解决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六)结案归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蓝藻水华爆发、处置有关联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饮用水水源蓝藻水华爆发时,针对详细情况,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控制蓝藻水华爆发产生的危害;优先采用物理办法来进行处理,直接打捞藻类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上述方法处置无效的情况下开展水源应急调配。审慎使用化学方法,如需使用需组织专家论证,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绝对安全。

  (一)打捞工程。将藻类迅速打捞出水,打捞可采取人工捞取或机动表层抽吸;打捞出水的藻类、水面漂浮物及沉淀污泥等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化学方法。使用硫酸铜、季铵盐、活性剂、高锰酸钾、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等化学药剂,对过多的浮游生物、藻类进行杀灭、絮凝、沉降。

  (三)复合方法。用含有微生物菌剂的黏土吸附包裹水体中的藻类,后用絮凝剂絮凝沉降已经包裹住藻类的黏土,阻断藻类生长的光照条件,达到把藻类从水体中均匀分布的状态中聚集与水体分离的目的,增加水体透明度。同时可向水体投入活性炭进行吸附。

  (四)调水工程。当水源受到蓝藻水华污染,发生严重爆发(Ⅰ级)、或较重爆发(Ⅱ级)时,在水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开启城西湖闸和东湖闸,将受蓝藻水华污染的湖水排入淮河,改善局部湖水水质;实施生态调水方案,分别从梅山水库和泉河向城东湖和城西湖生态补水,适当抬高城东湖和城西湖水位,增加水环境容量,抑制蓝藻水华进一步爆发。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对蓝藻水华爆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一)队伍保障。建立蓝藻水华爆发污染爆发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掌握蓝藻水华爆发处置措施,确保蓝藻水华爆发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控制、治污、排险等工作。

  (二)物资保障。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技术保障。成立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卫计委、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技术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置专家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在应急处置前后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县财政局(国资委)要加大对河流、湖库水质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预算投入。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科技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组织并且开展饮用水水源、重点流域的科学研究,并向相关上级部门寻求技术支持。

  (四)资金保障。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县财政要及时安排资金,保障蓝藻水华爆发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