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长11条”房地产新政 四大银行集体官宣 长春轨道交通7号线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4-07-07 |   作者: LJ增强剂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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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防范化解烂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就促进房地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对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6%执行,5年以上按3.1%执行。(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面加大购房月宣传力度,精准对接不一样的行业职工群体购房需求,采取线上线下互动和走进企业、走进楼盘等多种方式,开展购房月系列活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加快城市三环内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征拆力度,积极地推进三环内土地出让,改善住房供应区位结构。建立安置房房源超市,鼓励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被征收居民在被征收地块挂牌出让前6个月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购房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成本。(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在本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购买本市在售商业、办公用房的,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额度500万元,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自局)

  快速推进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兑现已承诺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促进房地产销售。加快推进已出让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决征收遗留问题,保障项目正常建设。(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重点打击以“返佣”方式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打击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充分的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挂牌执业等方式规范中介市场,将未备案经纪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加强行业自律。(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合使用的范围为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房地产促消费政策。

  长春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二工区的施工任务为4站6区间,其中4站为汽车公园站、西四环站、兴安路站和安庆路站。6区间为靠山屯出入段线区间、汽西区间、西兴区间、兴安区间、安飞区间、飞吉区间,共计13160米双线米暗挖区间。

  项目较节点工期提前一个月完成施工任务,成为全线首个实现地下工程全部洞通的工区。在盾构区间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共投入5台盾构机,12条单线区间施工期间,单台盾构转场达3次,吊装上下井24台次。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为确保盾构区间安全顺利贯通,项目盾构管理团队制定了“四步走”方案。在盾构掘进前,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多次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好管片、消耗材料、同步注浆砂浆、水泥、水玻璃等物资储备工作,确保进度不延误。在盾构掘进过程中,重视盾构机各项参数并及时作出调整,严控土仓压力,时刻关注出渣量及同步注浆质量,确保盾构顺利掘进。先后克服了下穿越热力管线、石油管线、绕城高速、高压天然气管线、侧穿高架桥桩等困难。在盾构实现贯通后,及时对隧道壁后进行二次注浆,对隧道和地面安全提供二次保证。

  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中国工商银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2023年8月31日(含)前中国农业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调整范围为: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