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包子铺因超范围经营豆腐脑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1.5万元,引发网友热议。网上的报道和评论几乎一边倒的,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小过重罚”,很大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新闻媒体和评论没有从事件的全角度的去客观的报道,或者是这部分媒体不专业,不知道食品监管的流程和重要性,也有些事博取流量特意选择性的报道。今天,市监与法深入的分析处罚的原因,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个公平的真相!
从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截图显而易见,该店已于2010年10月23日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8日,主体业态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
该店在以上许可到期前的30日内,申请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于2023年10月17日获得许可,
3. 新旧许可都包含了热食类食品制售(仅限主食)的许可,但是“豆腐脑”并不包含在以上许可范围内。请看……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热食类食品制售,限半成品形式。
,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主要包括谷物粉类主食、蒸煮类主食、油炸类主食、烙制类主食。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的基本工艺加工制作,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成型、蒸制或水煮或油炸或烙制、冷却等过程。
主要包括豆浆和非发酵类豆制品(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采用制浆或其他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的豆制食品)。
二、又有人说了,做个豆腐都那么麻烦,您一定要了解一下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
但是据了解制作豆腐或者豆腐脑是需要相关许可的,因为有一定的危险性,国家才要求制作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要取得相关许可。
主要由豆浆和凝固剂做成,常用的凝固剂主要有石膏、卤水和酒石酸。如果长期食用由劣质或者过量凝固剂制作的豆腐脑,则会对人体造成重大伤害,例如:恶心、呕吐、腹泻,引起肾结石、胆结石、酒石酸结石,钙质沉积、镁中毒、尿路感染、肾功能衰竭等并发症。
由此可见,制作豆腐脑所使用凝固剂的种类、质量和用量都是有严格要求。也就是制作豆腐脑,从食品原料和食品调节剂都要有严格的要求和控制。《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消费的人的身体是有很大损害的,必须严控和监管,讲到这里大多数人应该都理解了吧!当年毒芹菜事件,也是部分媒体未来博取眼球,耍流量选择性的报道。如果当时媒体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
,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危害,情况就可能会完全不一样!食品安全靠你我他,需要共同维护!
1.该包子曾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20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20]400724号,处罚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依据是:处罚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处罚结果是“警告”。
2.本次处罚的争议的焦点视乎是在“小过大罚”,舆论倾向于,小店卖个豆腐脑就被处罚1.5万,实在“太狠了”,要卖多少个包子才得一万多元啊,可不可以先个给改正的机会,上面已经说过了,这个包子铺已于2020年被下过警告,肯定是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了。
3.据了解,监管部门在做出1.5万元处罚决定之前,已经多次对该包子铺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其“超范围经营”的问题给予了4次书面警告,
不难看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尽到了教育、引导的责任。食品安全很重要,执法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就会有渎职的风险。网上的案例,因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被追责的不在少数,所以依法履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是没问题的,“服务和监管”同样重要,既要服务市场主体,也要管好食品安全。
4.因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014元。据了解,
该店一年销售总额为100多万元,这个规模的小店人流量应该是很大的,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监管部门要求改正,拒不改正,而且已经多次教育、引导改正的情况下,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合情合理的! 要知道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是5万起步的,本次处罚,已经考虑了违法情节,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是执法人员一定要坚持的原则。食品安全,需要全体人员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