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1 |   作者: 爱游戏体育app罗马官网赞助商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 为逐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管理,促进检测行业科学发展,方便服务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关于逐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2〕205号)、《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法律和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本检验测试、地基基础工程检验测试、整体的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测试、钢结构工程检验测试等检验测试的项目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我厅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或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已取得资质的检验测试的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技术管理规范》列入的上述检验测试的项目之外的其他质量检验,应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企业专项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非见证试验项目、以及列入验收标准但未列入《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附件1的检验测试的项目出具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企业资质时,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并提交专项试验室的相关材料,由我厅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一次性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应及时将许可结果在公示前报我厅备案。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设立应符合地区混凝土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其专项试验室要严格依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的全部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专项试验室的场地、设备、检验测试等具体实际的要求见附件。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资质初审的核查工作,认真核实技术人员、检验测试设备、环境条件等资质申请要素;同时应加大对已取得资质检验测试的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对于不再满足资质要求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应限期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资质撤回建议,并对其他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按照比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同时监督检验测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并在报告中反映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确保检验检测报告可追溯。

  (二)严格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一是对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检测任务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加大对其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测试方案的监督抽查,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二是对检测工作现场的技术人员到岗、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抽查;三是积极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检测能力,对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应限期改正。

  (三)严格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程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尤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主管部门必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检验测试机构应建立不合格情况的台账。

  (一)加强检测委托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或检测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严禁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手段压低检测费用。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资质承接业务,随意压低检测费用、扰乱市场,使用不合格检测人员,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测,伪造检验测试的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必要的检验检测要求。实验室内应按要求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局并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具体规定如下:

  1.留样室、骨料室、天平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2.成型室温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面积应能保证正常的混凝土试配、成型需要;

  3.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试块、试件的放置及养护方式应满足标准要求;

  4.其他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检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作;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配备相关专业、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项目的检验检验测试能力,配备能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设备管理台账,设备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