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现实:减水剂车间外有很多质料空桶露天堆积,其剩余废料有随雨水沟进入外环境现象
依据信息:涉案身份证复印件、一致社会信誉代码、法人授权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相片、查询询问笔录。
实行方法:你公司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收款人: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账号:07)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请求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议,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大街)、区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