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312,231,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223,116.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业务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的业务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公司主流产品为木质活性炭,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药用、针剂、水处理、超级电容、空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利用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除将硅酸钠供参股公司一EWS(公司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的合资公司)用于白炭黑的生产外,其余硅酸钠产品向EWS以外的客户销售,大多数都用在下游硅胶、白炭黑等产品的生产。2021年9月,公司通过受让三元循环,将硅酸钠产品向下游延伸至硅胶的生产;同时通过热能与物料的循环、综合利用,公司实现了活性炭、硅酸钠、硅胶各业务的有效衔接。
1、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一直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市场研究机构MERKLE&SEARS发布的报告称,2025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价值93.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8.89%,市场规模增至350万吨。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远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世界内,木质活性炭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一同参与的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
木质活性炭行业经历了自2012年来的大规模强制洗牌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以及和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活性炭应用领域逐步扩大,水处理、机动车、溶剂和废气回收和空气净化用等环保活性炭需求上升,市场环境逐步转暖;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也日趋严格,活性炭行业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工厂被迫关停,加快了产业资源向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业集中,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
2、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用来生产沉淀法白炭黑和硅胶。
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的主流产品,占白炭黑总产能的比重超过80%,其中接近70%用于生产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随着各国“绿色轮胎”法规、政策的推出,“绿色轮胎”市场将迎来快速地发展阶段。沉淀法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也将持续受益。
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最大用途的供给参股子公司EWS用于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EWS具备年产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也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绿色轮胎快速地增长中赢得发展先机。
此外,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相当部分供应给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用于硅胶的生产。
3、2021年9月,公司通过受让三元循环,将硅酸钠产品向下游延伸至硅胶的生产。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硅胶产品的研究和工业生产,进入21世纪,随着我们国家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硅胶行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我国硅胶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硅胶行业还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非常激烈、结构性低端产能过剩、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因此产业资源将向具有成本、技术优势的地区和企业集中。
公司将以建设循环产业园为抓手,创新驱动节能降耗水平的提升,以低成本、高质量的硅胶产品开拓市场,同时依托“元力”品牌效应,逐步树立行业市场知名度。
1、公司主营的木质活性炭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体系调整目录(2019)》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第36项“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研究开发”、第40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及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2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为鼓励类行业;同时《产业体系调整目录》将“以木材、伐根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的基本工艺”列为淘汰类项目,这两类产品淘汰后,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对以综合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等生产销售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的政策。该文件是2001年以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基本政策取向,是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长期利好。
3、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在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方面的慢慢地增加,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逐渐收严,要求具备企业排污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一方面促进行业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同时促进公司活性炭产品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也将鼓励公司规模化、集约化、技术产品创新化发展。
4、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陆续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公司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而长期受益。
5、201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发展壮大林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的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统筹管理试点。这些政策措施的稳步落实,将有力促进公司对林产化工循环产业园建设的推进。
6、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公司作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产品兼具节能环保性能、资源循环利用属性,是良好的新型功能材料;同时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将显著受益于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用上市和再融资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依托先进的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销量从1999年建厂时的500吨左右的规模发展到如今的超过11万吨的规模。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领军企业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力得到极大增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现拥有27万吨硅酸钠的年生产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公司的参股公司一EWS生产白炭黑的硅酸钠全部由元禾化工供应,EWS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并且,元禾化工继续发挥技术优势、成本控制优势、质量稳定优势,新增先进硅酸钠产能,除与三元循环生产硅胶实现无缝衔接外,还积极开拓周边白炭黑、铸造等行业市场,推动相关产业集约化发展并拓宽利润来源。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现有2万吨硅胶的年生产能力,凭借低成本、高质量的竞争优势,逐步打开市场局面,为后续加快发展夯实基础。
报告期因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公司对三元循环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2021年度,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后续公司将继续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跟踪评级。
2021年度,面对严峻的外部形势和经济形势,公司继续聚焦主业,对内坚定贯彻“技术创新”策略和夯实管理基础、高效开展各项工作,对外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协作伙伴,持续推动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801.42万元,同比增长36.70%;利润总额19,599.52万元,同比增长28.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203.24万元,同比增长36.65%。
2021年9月,公司完成三元循环100%股权的受让,业务范围在活性炭、硅酸钠的基础上新增硅胶及清洁能源,并且各业务板块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并实现循环运行:利用生产活性炭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生物质热能,串联起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的生产;同时硅酸钠业务向下游应用延展从事硅胶生产,生产环节趋于完整。通过本次并购,公司产业延链、强链工作扎实推进,产业间协同效用得到发挥,有效降低综合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有利于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和公司总实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长期坚持“技术创新”战略,以自主研发为核心,实现自主可控,经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新产品、新工艺等新成果不断输出,驱动公司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蜂窝炭环保用新产品,在粉状炭、颗粒炭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性炭产品类型;木质物理炭新工艺及装备开发实现关键性突破,正在以此为基本的建设新型规模化物理炭生产线,将改变传统物理法活性炭生产模式;新型磷酸盐废水回收处理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持续提升公司环保水平,同时有效促进降低活性炭生产的磷酸单耗。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先进生产线的建设。首条量产的化学法柱状炭生产线建成投产,扩大了公司颗粒状活性炭的产品矩阵;第二条年产150吨超级电容炭生产线投入运行;开始兴建年产1万吨的磷酸法化学炭生产线,该线是公司成功开发的新型化学炭生产装备的再次升级,将于2022年建成投产。
此外,利用积淀数十年的水玻璃高质量和低成本的工艺技术,再建成投产一条“年产8万吨固体水玻璃”生产线,由此在炉下工业园区形成了年产16万吨固体水玻璃的产能规模,公司水玻璃总体产能跃居行业前列,开辟的除活性炭之外的第二增长曲线。
公司拟计划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致力于推进稻壳、稻壳灰生产水玻璃、活性炭的良性发展,促进公司产能规模持续扩大。
2020年度,公司完成非共发行股票事项,筹集资金用于扩大活性炭产能及建设研发中心,公司产能得以稳步增加,高的附加价值产品逐步投放市场,研发实力极大增强,核心竞争力慢慢地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可转换债券发行事项,资产规模进一步增长,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助力公司颗粒状活性炭实现规模扩张,为公司发展变成全球一流活性炭企业注入动力。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第一资源,公司通过引进与培养不断充实人才梯队:引入行业尖端人才为公司服务;积极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扩大技工人才供应渠道。同时,以企业文化为抓手,努力打造学习型组织,有效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关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实现自身价值提升等多种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通过多措并举,完善晋升机制,加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工作,为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