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
截至目前为止,根据友绿智库整理分析的各省市已发布的超低能耗政策发展目标,目前已经接近4900万平方米,基本实现0.5亿平方米的目标。
从地域分布来看,目前已经发布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目标的地区大多分布在在我国东部及北部。据友绿智库分析,各地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的力度强弱,主要与四大因素相关:地区用电量、地区GDP、当地建筑业发达程度以及区域气候。
2022年以来,各省市密集发布了诸多超低能耗支持政策,友绿智库择其近期重要内容做汇总。从整体政策趋势来看,超低能耗建筑已经从试点为主向大力推广转变,补贴政策也在进一步增加。
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
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制定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推动零碳建筑、零碳社区建设试点。在别的地方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示范。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争取落实财政资金、价格、税收等方面支持政策,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持。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文件明确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的提高绿色发展能力。
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快速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快速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
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城市发展的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等领域,全力支持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和气候投融资试点。
6月17日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其中提到,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
6月14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制定《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方案》,完善本市超低能耗建筑政策体系。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方面执行第五步节能80%设计标 准。新建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养老建筑、幼儿园及学校教学、办公、宿舍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在商品房建设中鼓励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功能园区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
5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加快编制本市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扎实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等示范项目。将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清洁供热,推进余热暖民项目。组织实施中央空调节约能源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和冷链物流绿色改造等重点示范工程,大幅度的提高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1至2个绿色生态城区,中心城区和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5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结合城市更新,采用物联网、能源托管等新技术新模式,推进节约能源改造和建筑调适,完成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3000万平方米,其中,平均节能率15%(含)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建立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标准及配套设计与验收管理体系,2022年起,新建党政机关、学校、工业生产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建别的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完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800万平方米。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减少建设过程能耗。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月7日发布了《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示范项目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申请进行补助,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元/ m2、200元/ m2、300元/ m2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允许超出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4月6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规划》。《规划》提出, 到 2025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碳达峰具备坚实基础,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基本建成低碳新经济发展引领区、协同融合管控示范区、绿色低碳生活样板区。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全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做改造。深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城乡建筑中的综合利用。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5000 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 8%。
7月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7月1日,惠州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专项资金奖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引导和促进企业往绿色节能方向发展。《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大多数都用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工作和项目进行奖补,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另外的事项。具体支出内容有: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改造;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探讨研究(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等方面。
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着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8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2.超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支持1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4月8日,《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提出到 2025 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 3000 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 万平方米,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达到 8%,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 80%。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 3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超过 45%,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 30%,水泥散装率达到 75%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得到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6月16日印发《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持续提升节能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量,促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对于达到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标准,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项目的,按着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5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加强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引领。打造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标杆项目,形成高星级绿色建筑集聚,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对获得绿色建筑高星级标识,且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按着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 10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7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按照每宗地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予以3万元资助。
5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强调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支持范围、支持措施、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监督办法等,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对绿色建筑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重点支持范围为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
6月1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湖南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全省选择20个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全省绿色农房示范村完成30个;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水平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水平达到72%;全省市州中心城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建筑面积占总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全省建设超低能耗建筑1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超过16%;全省建筑用能电气化比例超过55%;全省各市州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80%。
5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科学技术工作要点》。提出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保持100%。全方面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积极发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条件培育1-2个超低能耗建筑重点示范项目,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组织实施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绿色改造重点示范工程,大幅度的提高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余热、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度的提高。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各1—2个示范试点。
5月27日,浙江绍兴嵊州市印发《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4%。建筑设计企业和施工公司各奖励50%。
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建筑设计企业,按照实施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8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和6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建安费用的5%。(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占比,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持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按规定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建筑能耗监测范围,探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机制。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
6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文件精确指出:设立绿色建筑发展资金,对达到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等示范项目和获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和支持合乎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合乎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建筑纳入商品住房“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统筹考虑,建立房价地价品质联动机制。
3月9日,《南阳市装配式建筑、超低耗能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住建筑和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市财政给予3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绿色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同时享受省市财政叠加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累计奖补不超过400万元。2023年以后,对通过评价的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享受省财政的有关奖励。
6月6日,《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提出推动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创建,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全方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
7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发布《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新建建筑全面绿色化。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提升行动,更新提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技术,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25%,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100%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5%,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
6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倡导城镇建设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统筹推进城市道路、供水、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绿色建设和绿色运行管理。鼓励开展水弹性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低碳/零碳城市”建设。稳步实施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制冷系统和冷链物流为重点,全方面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6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方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快速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热泵、燃气、地热等清洁低碳取暖方式。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大幅度的提高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6月30日,山西省住建厅出台《山西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科技标准“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持续推动绿色建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到2025年,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执行节能83%、72%区域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再提升20%。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培育高质量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创新项目。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城镇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率达到8%。科学技术创新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科技成果500项,编制工程建设区域标准100项,为住建领域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6月17日,《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提出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方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方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上的水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地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4月25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制造业产业规模和集聚效应,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规划》明确,到2025年实现超低能耗建筑产业规模化发展,全方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造力,基本形成具有严寒地区特点、品质优异、产业集聚的产业链体系。超低能耗建筑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全省超低能耗建筑业、制造业、运维与服务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4月29日,黑龙江省发布了《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不仅从直接补贴、容积率方面做激励,还从减免供热费用、上浮销售备案价格等多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能够说是目前对超低能耗建筑支持最全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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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城镇绿色节约能源改造。全方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低碳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力度,积极申请创建韧性城市、“无废城市”、零碳城市。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降碳要求,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准入标准。积极地推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有序推动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有序推动整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地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快速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友绿智库认为,超低能耗政策已确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激励政策已经掀起一波小高潮。超低能耗建筑正在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未来将有更多地区2025年之后新建建筑全部强制为超低能耗建筑。友绿智库将对有关政策持续保持关注,并及时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