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
现将《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工作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行业科技体系建设,确保“十三五”开局之年起好步。
——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占比达到42%(每个设区市、直管县建设不少于一项75%节能居住建筑或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研究制定提高我省建筑节能标准水平的实施建议,明确慢慢地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中长期目标、任务和措施。印发《河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强力推进75%节能居住建筑建设,全方面推进65%节能公共建筑建设,大力推进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发展,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继续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有效实现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联网,发挥监管平台在建筑节能监管中的作用。
抓好能耗监测末端采集系统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等的建设。
完善既改项目档案数据库,制定好年度分步实施计划。提高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比重,确保既改项目质量合格,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抓好项目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改造的实际效果。对既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按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继续推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创建一批高品质的绿色建筑小区。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及其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绿色建筑标识质量。印发新版(2016版)《河北省不一样的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着眼于新型城镇化发展,设区市主城区先行,并扩展至县城和建制镇,全方面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督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落实本地“十三五”及年度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建立绿色建筑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启动实施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计划,在部分设区市城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
抓紧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各类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总结示范经验并予以推广。加大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以及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指导张家口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示范区、冬奥体育场馆建设实施示范项目。继续抓好邯郸、张家口两市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城市建设。
根据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特点及科技需求,积极开展新型科技体系建设,发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科学技术事业的中长期目标、任务和措施。
公布我省“十二五”建设科技成果目录,发布“十三五”建设科学技术研究需求,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提出相关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大力推进行业科技创新。
2016年,全面完成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华北地区新农村绿色小康住宅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等课题研究工作。
重点抓好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低能耗绿色建筑(园)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绿色施工、绿色照明、信息化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等示范项目的建设。
要让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成为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较大规模居住小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公共建筑项目,要确保建成高星级绿色建筑,或力争建成被动式低能耗建筑。
(二)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绿色建筑标识和绿色建筑质量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总结各地经验,推动绿色建筑纳入建筑工程全过程来管理。启用“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起草《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和建筑节能绩效评价工作。
(三)组织拉练观摩。搞好督导调度,加快75%节能居住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等的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复合型示范项目。
组织75%节能居住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拉练观摩,促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开展。